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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兵役制度
唐以前,中國兵役制度,遍及全民眾,可說是一種兵農合一制。依照現代人講法,這是一種社會經濟與國防武裝的緊密聯絡。唐代兵役制度改變了,可說是另一種的兵農合一制。我們不妨說:兵農合一可有兩種方式:一是漢代的方式,一是唐代的方式。漢代的兵農合一,是寓兵於農,亦即是全農皆兵,把國防武裝寄託於農民的生產集團,生產集團同時即是武裝集團。唐代的兵農合一,則是寓農於兵,在武裝集團裡寄託生產,不是在生產集團裡寄託武裝。所以只能說是全兵皆農,而並非全農皆兵。把武裝集團同時變成生產集團,每個軍人都要他種田,卻並不是要每個種田人都當兵。這一制度,從北周蘇綽創始,唐代人不過踵其成規。從歷史上講來,唐制似乎又要比漢制好一些。因為中國國家大,戶口多,不需要全農皆兵。全農皆兵,反而變成有名無實,訓練不精。只要全兵皆農,不是軍人坐食餉糧,安逸無事,就夠了。這種全兵皆農制,在當時稱之為府兵。
為何叫府兵呢?上面講過,當時的地方政府分兩級,下一級是縣,上一級是州,這都是管地方行政的。府兵之府,是在地方那個行政區域州縣之外的另一種軍事區域的名稱。府是指的軍隊屯紮地。譬如在臺北市,臺北縣這一地區裡,另劃一個軍事區域,這區域就稱為府。唐代都稱之為折衝府,折衝府共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這些軍人又是怎樣來歷呢?當時戶口本分九等,這都是根據各家財富產業而定。我們只由此一節,也便想見當時的政治規模,還是值得我們注意的。你想在一千多年前,全國戶口就調查得很清楚,而且還要根據各家經濟情況分成九個等第,那是何等細密的用意!據當時法令,下三等民戶,是沒有當兵資格的,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願意當兵的,由政府挑選出來,給他正式當兵。當兵人家的租庸調都豁免了。這是國家對他們的優待。此外則更無餉給,一切隨身武裝,也許軍人自辦。這樣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個府,府就等於現在的軍區。若果某地是軍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設立一個府。募招上中等人家壯丁籍為府兵。這種府的數目,有時多,有時少。大概唐代全國共有六百個到八百個府。若假定這八百個府都是中府的話,那唐代全國便有八十萬軍隊,大概最少也有四十萬。而這四十萬乃至八十萬的軍隊,並不要國家一文錢,一粒米來給養,因為他們自己有田有地。他們一面保衛國家,一面還自立生產。這八百個府的三分之一(將近三百個),分配在中央政府附近,即唐代人之所謂關內,即山西函谷關以西長安四圍之附近地區。其餘三分之二,四百到六百個府,便分佈在全國,而山西和其他邊疆又比較多一些。其他地區又少一些,有一州只有一府的,或一州並無一府的。府兵也是到了二十歲才開始服役,每個府兵須到中央首都宿衛一年。此外都在本府,耕田為生,而於農隙操練。當宿衛的,叫做上番,番是更番之意,商販則正如漢人所謂踐更。只漢人踐更,是在地方服役,唐人上番,則向中央服役而已。府地距離中央五百里的,宿衛一次得五番,一千里的七番,一千五百里者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以外十二番。照番數計算,五百里者往返兩次,適抵二千里者往返一次。一千五百里者往返三次,適抵二千里以外者往返兩次。計番數,可以輪番到中央,上宿平均勞逸。若遇國家有事,則全國各府均可抽調,並不與宿衛番數相干。這是說的兵隊。至於軍官呢?在中央直轄有十六個衛,每個衛,都有一個名稱,各衛的都設有大將軍。有事打仗,就由大將軍統領出徵。待戰事結束,兵歸於府,將歸於衛。軍隊回到本鄉,在他府裡有一個折衝都尉,是主平時訓練的。所以唐代養兵,既不花一文錢,不費一粒米,而養將,也不使預問政事。除卻戰事外,也並不統帶軍隊。武官立功,以勳名獎勵。文官份品級,武官份勳階。故武官又稱勳官,勳官有爵號無實職。立功以後,最高的在朝做大將軍,多數還是回家種田。然而他獲有勳爵,國家社會對他自有某種優待。有時是經濟的,有時是名譽的。《木蘭詞》所謂策勳十二轉,勳位也是一級一級升上的,這不是升官,而是升勳。武官有勳無職,因此並不干預政治,而自有其尊榮。唐代就根據這個府兵制度來統治全國,同時向外發展,變成當時全世界第一個強大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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