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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宋大本營則始終在與這樣的軍閥行為作鬥爭。即如張浚的阻止岳飛合併淮西軍,及後來的兵部尚書王庶欲透過互調諸帥偏將以制諸大帥軍隊的日趨私有化,都曾引起諸帥不滿,如岳飛就擅自棄軍鬧意氣,而張俊則公開威脅王庶,讓人帶話:“得罪我們,想想你能在這位子上幹幾天吧?”王庶則針鋒相對:“你替我告訴姓張的那個小子:用不著他鹹吃羅卜淡操心,我在一日,就這樣幹一日!”矛盾之尖銳,可見一斑。
這也是高宗和秦檜為了討好金國嗎?
而岳飛與岳雲,公為直接的上下級關係,私為無可替代的親情父子關係,此時,不管岳雲是否真寫過信,是否在信中真的要眾人鬧事,最高法院既已認定並作出了判決,在這樣的重罪面前,岳飛都應以雙重“間接責任人身份”,向宋高宗明確認罪,承認自己治軍不嚴,教子無方,並轉而以“直接責任人身份”,率先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這就是禮!
禮不是法。法是一是一,二是二,非此即彼,該誰的責任誰承擔;禮則一是二,二是一,下違法而上連責,非失查者即失教,主動承擔一切責任。轉自鐵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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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岳飛卻在兩個多月內,始終象年羹堯一樣,梗著脖子在那拒不認錯,使事態越來越趨向惡化,終於招致殺身之禍,且把岳雲與張憲兩人性命,也白白搭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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