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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昌時是在吏部衙門公房被錦衣衛直接帶走的,當著吏部一眾官吏的面。緊接著,吳昌時京中的宅第也被查封。
吳昌時被錦衣衛抓走後,立即被關入了北鎮撫司詔獄之中。
周延儒聽到這個訊息後,立即慌神了。他親自過問此案,可錦衣衛指揮使劉僑絲毫不給他面子。
劉僑親自坐鎮詔獄審訊吳昌時,僅半天,吳昌時就熬不過錦衣衛的刑具,全盤供認,在罪狀上畫押簽字。
劉僑將供狀呈交皇帝與總理處,吳昌時大小罪狀數十條,其中最重要的罪狀則有四條,一是能內,也就是結交內侍。而按明制,交結內侍者斬。其二,吳昌時大肆貪汙,收受賄賂、賣官。其三,毒殺張溥,其四,勾結首輔周延儒、煽動京軍鬧餉,謀逆做亂。
這四條大罪之餘,還有許多條罪狀。
但僅這四條,每一條都夠吳昌時死一次了。
朱慈烺看過之後,立即召劉鈞、劉宗周、吳甡入見,出示供詞,然後令他們召集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三司會審,東廠和錦衣衛協助偵輯,嚴查周延儒的涉案之事。
“陛下,三司會審,廠衛協查,已經取得確切證據,首輔周延儒確實是京軍鬧餉幕後之主謀,其貪汙等事,也一一查明,都是屬實。據查,周延儒僅復出任吏部尚書後到如今,短短兩年時間,就已經貪汙贓銀累計一百三十餘萬塊銀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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