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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早晚,劉永便開始帶著民兵們走街串巷,挨家挨戶的通知。
雖然喊的嗓子發乾,可他卻覺得幹勁十足。上次他帶著鎮上民兵隊員去了趟洛陽,其實他們也就是幫忙運炮運糧,用手下民兵們的話來說,就是一點湯都沒喝到。當他們跟著重炮營的官兵到達洛陽時,洛陽早就拿下了。
入城後,也不過是幫著查抄叛黨財產而已,忙碌了幾天之後,他便得到解散命令,帶著自己的隊員又回來了。
不過一回來,縣裡就通知他去議事。結果一到縣裡,知縣笑咪咪的通知他,他已經被任命為鳴皋鎮的鎮長了。
弄了半天,他才總算弄明白髮生了什麼事情。
原來,他去洛陽的時候,總督就已經下令,在兩省各縣下,設立鄉鎮。縣裡城鎮集市稱鎮,下面郊村稱鄉。鳴皋鎮是個有近萬人口的集鎮,隸屬宜陽,與汝州交界。
因此被劃為鎮。
鳴皋本來就是鎮,因此倒變化不大。主要的變化還是朝廷在鄉鎮設立官員,或許他們只能算是吏吧。
總之,朝廷把每縣劃為若干個鄉鎮,鎮下是坊和鋪,鄉下則是裡和村。
每個鄉鎮,都要建一個鄉公所,或者鎮公所。
這個公所,類似於過去的巡檢司。不過過去的巡檢司,只是在一些關津之地設立,而現在則是每鄉每鎮都要設一個。
每個鄉鎮公所,會有一名鄉長或者鎮長,他們都會有九品的官職。他們就算是縣裡的派出機構,鄉級領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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