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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的信還沒送到田信這裡,李嚴送給雍闓厚厚一疊勸降信,可謂是曉之以理誘之以利,幾乎闡述了朝廷對南中地區的安置政策。
按照朝廷內部的討論結果,參考田信的意見,會在南中地區扶植一批漢豪強充任封君。
初步選定以焦、雍、婁、爨、孟、量、毛、李、高、張、雷、呂十二姓為封君,設立八都尉,由十二姓輪流擔任。
八都尉,就是征討、維護南中地區的武裝力量,隸屬於庲降都督,即未來的南中都督。
同時徵集、遷移南中精壯兩萬戶安置於蜀郡,為漢輔翼之兵。
餘下弱戶分隸於十二姓封君,充當他們的部曲……將散漫、缺乏凝聚力的土民聚攏,發展為十二姓封君的部曲。
至於原來的土人酋長,則淪為十二姓封君的家臣、士大夫;適者生存,不適者由十二封君自行解決。
封建制、部曲制相對於部落制度,自有其先進之處。
這樣一來,十二姓掌握漢朝廷認可的私兵,這些私兵又是八都尉的屬兵,也能算地方機構控制的地方戍守力量。
這就是一支官軍,由這支官軍維護當地郡縣的執政威嚴,徵發物資、錢糧、人力反哺朝廷。
南中地區可以交給十二姓共治,但每年要上供人力、物力。
作為另類回報,南中各郡也是可以舉孝廉的,供給十二姓子弟步入仕途的渠道。
人力就是兵員,每年五百戶包含壯丁的家庭;物力則是各種南中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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