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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我用了兩個月的時間,製造了“約翰·史密斯”這個人的死亡。
我自認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細節我都想到了,包括聯邦機構的監視能力和他們在事後調查這件事時的執行力,都已被我計算在內。
我甚至可以說是在過度估計了他們的能力後再來設計方案的。
這兩個月裡,我逐漸停止了與“約翰·史密斯”有關的所有社會活動:我登出了空殼公司,退掉了長期租賃的房屋,停繳了所有的稅款,並減少了自己的購物記錄。
我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使用自己的證件,或者說……使用“約翰·史密斯”這個身份的證件,是在一間連鎖酒店裡。
那天,我非常高調。
我在入住登記時,衝前臺又擺臉色又罵髒話;我不但不讓服務員碰我的行李,還不停向他抱怨這家旅館有多糟糕,最後還拒絕給他小費;我半夜三更在房間裡來回踱步,惹得樓下的住客打電話到前臺投訴,在被前臺警告後我又跑到樓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門然後隔著門板恐嚇了對方;我一個晚上叫了三個“技師”來“上門服務”,每來一個我就以“長得比照片差太多”為由將其趕走,並在她們朝我豎中指翻白眼時罵她們醜逼……
長話短說,我這一晚上至少製造了七八個對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證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搶劫了一家珠寶店。
這家店我事先踩過點了,每個櫃檯下面都有隱藏的報警按鈕,而且是私營的,老闆本人就在店裡,只要搶劫發生,必然有人會按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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