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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小別勝新婚,我和狐媚子一別數月,這一次纏綿堪稱是久旱逢甘霖!
彼此都在不停的向對方索取,敏銳的地帶一觸即發,讓人直接欲罷不能……
當一切翻江倒海歸於平靜之後,狐媚子伏在我的肩膀上抽菸,手指不停劃過我肩膀後的紋身。
“你身上這個是什麼?感覺好奇怪。”狐媚子不停的摩挲著,傷疤的凸起構成了一個圖形。
“這是割肉紋身,一個毒梟家族的標記。”我平靜的說了句。心裡滿滿都是無奈。
“怎麼會這樣?現在還疼嗎?”狐媚子心疼的看著我,我笑著搖了搖頭。
“不疼了,只是沒辦法改變。帶著這個標記早晚都是個麻煩。”
“可以用其他的紋身圖案蓋住,做得好就看不出來的。”
“嗯,以後再說吧。”
我知道狐媚子是好心,只是我最反感紋身,因為那就像是在身上打了一個不入流的標籤。
真正上流的人是不會用紋身來突顯自己的個性,更不會用紋身來彰顯時尚,反而只有那些混混才用紋身來彰顯自己的社會範。
沒有混過社會的人對紋身有一種本能的恐懼,因為紋身的人大多數是地痞流氓和混混,普通人誰都不願意去招惹混混。更不願意給自己找麻煩……
可偏偏就是這種排斥和恐懼的心理作祟,從而給了很多年輕人一種錯覺,認為有紋身是一件很酷而且沒人敢惹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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