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又回來了。
另一個訊息可謂大快人心——陳美芬又被人舉報了。不同於以前的小打小鬧,她花點錢就能壓下去。這次人證物證齊全,各種進貨出貨單據,證據鏈堪稱完美,非身邊親信誰也拿不到這些東西。她把身邊人懷疑個遍,最終落到親妹子身上。
於是,醫務科陳主任和親姐姐鬧得不可開交的事全院皆知。
狗咬狗,把事情鬧得越來越大,正趕上雲城市創文期間,中央下來三個督察組,天天有人往督察組信箱塞舉報信……結果可想而知,有督察組盯著,就地受理,陳美芬就是花光身家也救不了自個兒了。
更何況,這節骨眼上人人自危,誰也不敢收她的錢。
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到督察組辦公室討說法,都說是她的假冒偽劣產品害的,愈發證實了舉報信的內容。沒多久,她受審的畫面登上電視,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沒收所有非法所得,賠償受害兒童及家屬。
雖然人沒死,但錢財一分不剩,名譽掃地。她一輩子汲汲營營最為寶貴的東西都沒了。
十年後出來,沒有親人,沒有金錢,她在這個城市裡就是喪家之犬……當然,前提是她能熬到出獄,據說待審期間已經自殺未遂兩次了。
白嬌嬌沒有同情。她現在所受的痛苦能及張菊花兩口子當年的十分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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