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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律師的話,陶懷瑾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他說:“那這件事全權交給你負責了。”
“好。”
律師畢竟已經打過多場官司,也見過在金錢面前,人到底能夠冷血到何種地步,因此在改合約的時候也沒有手下留情。
倒是陶父陶母還有陶懷瑾的妹妹在看到新出的合約之後表現出了非常明顯的不滿,甚至還要去質問陶懷瑾為什麼要出爾反爾。
律師知道陶懷瑾現在的精神狀態並不好,於是就攔住他們,說他們如果不願意做公正,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
這種解決辦法就是找人估算一下當年的小醫院如果放到現在值多少錢,然後讓陶懷瑾把等值的錢轉給他們。
但如果真的這麼做,陶父陶母即將到手的資產就會迎來大幅度縮水……
因此陶父陶母權衡利弊之後,最終還是接受了後來擬好的合同。
做公正的時候,陶懷瑾也在場,陶父陶母看著新合約,心裡總感覺有一塊兒石頭在吊著。
陶母還希望藉著自己是陶懷瑾的母親,可以多壓榨他一點:“懷瑾啊……”
吞吞吐吐的樣子,陶懷瑾不用聽都知道母親準備說什麼:“想說什麼?”
陶母說:“你看這份合約是不是太無情了點兒?說你把所有的資產都給我們,但是……”
合約上規定了那些錢是分期給他們的,每個月只給幾千,剛好達到最低撫養標準。
這讓陶母看得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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