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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帆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法律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法律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法律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麼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律的初衷。?”
程靈冷笑道:“任你舌燦蓮花,不過是想為常之遠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楊郎中,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法律形同虛設!若依法律,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為王道,你如何取捨呢?”
趙久龍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介面道:“所以說啊,常之遠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為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御使臺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楊帆道:“趙御使謬也,程寺直更是大謬。weishenme這麼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周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為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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