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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兒不是什麼大事兒,起碼在朱老四看來根本就不算什麼大事兒,在楊少峰看來也不是什麼大事兒,就是朱老四有些糾結而已。
大明這邊抓了四十三個倭寇,為首者叫什麼徵葛成二郎,徵葛成五郎,兄弟兩個外加數十個馬仔被人一鍋端了然後送到了順天府,錦衣衛拷問之後也確認了這些人確實是倭寇。
然後問題來了。
這些人到底是該殺還是該放回去?倭國這麼多年不朝貢,是打算幹什麼?要不要拿火炮轟他們兩輪?
朝廷上的大佬們自然是意見不一,有的人覺得既然都把人給抓來了,那就應該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直接把這幾十個倭寇給宰了算球,省得還得浪費糧食養著。
也有人覺得倭國不來進貢就是因為這些倭寇在海邊鬧事,正常的使團被他們給攔在海上過不來,所以應該把這些倭寇扔回倭國,讓倭國朝廷去處置,然後告訴他們趕緊來朝貢。
朱老四比較糾結——既想把人宰了出氣,又不想因為這四十三個倭寇而影響了倭國重歸藩屬這件大事,畢竟,上一任倭國國主足利義滿的表現還是很到位的。
至於所謂的不徵之國,其實不管朱玩璋也好,還是朱老四也罷,其實都沒太當回事兒。
“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
不可輒自興兵,其實就跟不首先使用某種大殺器一樣——老老實實的,就是不徵之國,如果犯了事兒,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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