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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有亂世的玩法,盛世有盛世的規矩。
倘若穿越到亂世,面對著必死的結局,最好的選擇就是直接掀了桌子,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剩下什麼權謀宮鬥之類的玩意兒,那就是催命的。
至於像楊少峰這種穿越到盛世的,仗著身份背景夠強夠硬所以囂張跋扈一些是沒問題的,在大明之外地的方肆意妄為也是沒問題的,反正大明律從來就不會保護大明之外的蠻夷。
但是像修改大明律,尤其是涉及到路引和專利註冊管理之類的事情,那就必須得一步步的來。
比如專利的侵犯應該適用哪一條法律?
盜搶的罪名在大明律裡面並不算輕,嚴重的已經夠得上流放甚至於死刑,可是侵犯專利這種事兒基本上都是商業行為,離盜搶的罪名還差得很遠。
如果再往深了想一想,萬一有些人感覺自己頭鐵,侵犯了某些不能碰觸的東西呢?
就像八大蝗商一樣,向建奴走私物資的罪名可以判成走私,也能判成謀反、謀叛,像這種情況又該怎麼判?判決是否公平?有沒有人為放水的可能性存在?怎麼杜絕這種可能?
修改大明律不是像玩電腦遊戲一樣可以隨時存檔重來,一個不慎,就可能造成無法承受的後果。
所以,哪怕是強橫如朱老四這樣兒的,也一樣要拉著六部堂官、三司首腦等一眾大佬們共同商議,而且議了一回又一回,從永樂十三年開始折騰,直到永樂二十年都要過完了才算是剛剛出現一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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