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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務實看來,這次為了軍工私營而在開平三大廠搞的股權分配案,本身就不是一次尋常意義上的商業股權分配,它具有很強烈的時代特徵——官商結合,或者直白一點,官商勾結。當然,如果他把自己也當做官僚集團一員的話,則似乎更應該稱之為權貴資本聯手。
要說明這個問題,這就得先把這次股權分配的大致情況捋一捋。
首先要說明的是,三大廠裡面的京華開平鋼鐵廠的股權,高務實一點也沒有分出去,他自己獨掌了,用後世的話來說叫做絕對控股,而且“絕對”到了百分之百的地步——當然為了不觸犯大明律,這些股份全部掛在了高小壯的名下,至於說高小壯連他這個人都是高務實的私產……反正大明律不管這個。
高務實分出去的股份,全部出自於開平煤礦和遷西鐵礦這兩家,其中開平煤礦分出去35%的股權,遷西鐵礦分出去40%的股權,高務實所剩下的股份仍然能夠絕對控股——再說這年頭其實沒有控股一說,按照此時的一般理解,但凡“京華”冠名的產業,反正都是高務實說了算,法律漏洞之大可謂四面灌風。
這次股權分配,如果單純按照高務實發給他們看的賬面投資總額來算,很多參股人實際上都佔了大便宜。
像早已和高務實有著良好合作關係的京中勳貴們,大多的投資額都是溢價計算,譬如成國公府直接投資了兩萬兩,高務實給他們家按照參股四萬兩入了帳,這種1:2的比例是國公級的統一待遇;與之相對應的,侯爺們的待遇就稍微差一點,比例大概是1:1.8;伯爵則再次,比例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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