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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芷汀最後這句話,咋一聽有道理,其實不然。
這個時代的女子,用《禮記》的話來說,是“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就算她幫父親成功移鎮,甚至還幫幼弟撈了個外清化,但理論上她自己的安邦宣撫司在她未出嫁之前也是屬於黃氏的,出嫁之後作為陪嫁說得過去,然而死後卻應該歸她的兒子所有。
根據《大明會典》中對於遺產繼承的規定,實際上這份基業對於黃芷汀而言,是她幫自己未來的兒子掙下的,至於丈夫是誰反倒無關緊要——只要她有兒子,這筆“嫁妝”最後都歸她的兒子繼承,除非她無後,才會歸屬夫家。
但她這麼說,不代表她不懂這個最終的“產權歸屬”問題,她只是說在她心裡,安邦名義上是她的,實際上高務實可以決定一切。
或許以高務實的身家,可以認為這份嫁妝論價值,也就一般般,但是他知道,這份情意卻不一般。
對他而言,這只是“一部分”,對黃芷汀而言,這就是“全部”。
高務實伸手撫住黃芷汀的螓首,輕聲道:“我要真是張不虛,怎好意思接受你這麼貴重的嫁妝……我拿什麼做聘禮啊?”
黃芷汀認真地道:“安邦的煤礦要是真有你說的那麼多,我覺得我們光挖煤能掙的錢,就十輩子都花不完了,那樣的話,聘禮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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