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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八年,高務實以新科狀元入翰林院,在一眾大佬的掛名之下,實際主持纂修《大明會典》,其會典之中正有提到恩蔭制度之處,並且根據嘉靖、隆慶兩朝時內閣的票擬和皇帝的硃批(查檔案),對過去不曾明確的“文臣蔭武”問題作出了規定性說明:
“凡恩蔭世襲,文、武大臣及總兵參遊以下將領剿賊,如遇大敵,能運謀設伏,衝鋒陷陣,建立奇功者,撫按分巡官核實具奏,兵部題奉,欽依升職蔭子,有世襲字樣者俱準襲。”
此條首次明確了文臣恩蔭武職的軍功原則,並開列上報的稽核程式。該法令不見於正德版《大明會典》中,系嘉靖朝以後漸成之例,在萬曆朝被確定(這是個史實)。
說完這些,就到了兩個最關鍵的問題了:
為什麼文臣蔭武的勢頭會止不住?
為什麼皇帝不懷疑蔭官武職的文臣之後?
第一個問題的簡單回答是:問題出在爵賞困難,不足以酬功之上。
明代異姓軍功爵位只有公、侯、伯三等,相比中國傳統的“五等爵”已屬缺制。而自明代開國伊始,絕大多數勳爵即由武將受封,文臣得封爵者屈指可數。
嘉靖以後雖邊事迭起,文臣督、撫多親歷疆場,但勳爵冊封卻又趨於停滯。
其實,朝廷視封爵為重典固然不錯,但過度地吝惜爵賞,反而會使得大臣喪失為國效忠的進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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