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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三,大明朝廷下達詔令,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劉世曾為“欽差處置滇戰善後事務全權特使”赴緬。
同時聖旨中明確提及,劉世曾除了要負責對緬甸的善後工作之外,還將“暫襄黃芷汀、劉綎、鄧子龍等在緬諸軍軍務,協調軍餉糧餉及議論功賞等事”。
所謂對緬善後工作,其實就是對緬甸的談判問題,畢竟大明朝廷沒打算設定緬甸布政司,或者緬甸都司、緬甸都統使司等機構,因此理論上緬甸在戰後依然是朝貢國屬性,當然名義上可能頂多也就是外附的宣慰司——外到基本不管的那種。
既然如此,高務實之前的滇戰寶鈔計劃就得趕緊提上日程了,否則這筆錢的“投資者”們可不滿意。
劉世曾實際上這就是代替這幫投資者去談利益瓜分問題的,這一點毫無疑問,倒是後一條附加權力比較有意思。
劉世曾是雲南巡撫,劉綎和鄧子龍兩部本來就歸他管,按理說不必特別交代。而黃芷汀部怎麼看也輪不到劉世曾管,這次反倒被特意加了一筆——即便用詞是“暫襄”。
暫襄是什麼意思?暫,暫時;襄,襄贊。名義上來看,暫襄就是“暫時幫忙”,但這在大明是不可能的——要知道大多數巡撫也都是“贊理軍務”,實際上不都是當地軍務一把手?除非他頭上還有個更偏重軍務的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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