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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利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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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的這道聖旨乃是御筆寫就,別說沒有用任何官方格式,甚至沒有用寶,只在聖旨之後用了一方私印,上書“鍾粹宮印”。

鍾粹宮是朱翊鈞做太子時的寢宮,這方“鍾粹宮印”在他御極之後已經鮮有使用,更不曾拿來用作聖旨的簽章。按照大明朝的規制而言,這道聖旨事實上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格式不符,用寶有誤,語氣之淺白更是直追二祖,但偏偏是御筆親書,而且前來宣旨的乃是司禮監的掌印和第一秉筆。

顯然,這道“聖旨”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一定具備特殊含義。

事實上,高務實在看到聖旨上的“鍾粹宮印”後,便已經明白朱翊鈞的意思。說來有些讓人難以置信,但高務實的確認為,朱翊鈞的這道聖旨雖然說得好像很生氣的樣子,可事實上這是一道求救的聖旨。

朱翊鈞覺得事情已經到了需要高務實立刻拯救的地步。

是拯救,而不是其他。

至於拯救誰,這可能有待商榷,但只要是朱翊鈞提出來的,高務實就不能繼續無視下去了。

朱翊鈞把高務實當做同窗,甚至當做發小,高務實也並非草木山石,自然也不會毫無感情,真到了朱翊鈞開始求救的時刻,他自然不能坐視。

對於一道不算聖旨的聖旨,書面回覆並無必要,因此高務實看完只是嘆了口氣,便對黃孟宇和陳矩道:“二位可向皇上覆命,便說‘臣明日即回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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