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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高務實本不願直言,但此時此刻又不好不說,不過他其實也是謹慎過頭了。曹簠作為他在遼撫任上的部將,又是他上疏從牢裡“撈出來”的,現在每每給他寫信都必稱“恩堂”。
對於這樣一個人,他自然有很強的影響力,別說皇帝聽了不會覺得意外,就算申時行、王錫爵聽了,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
說到底,還是高務實自己不希望自己表現得像是一個“人治社會”中的循吏,而總按照“法治社會”來要求自己的思維在起作用。而朱翊鈞也好,申時行、王錫爵也罷,他們是習慣於人治社會的一切規則的,所以反而認為這很正常。
常言道“法不不外乎人情”,意思就是法律一般不會超出人類社會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會的倫理道德和人的感情思想。因此,一切法律無論嚴格還是寬和,都應該是富含人性化的。
當然,這裡的“人情”並非作為社會上流傳的人情世故來理解,而是指人類的情感。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道德本是由人情而生化,故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人情的存在。既然如此,一個獲救之人更願意聽從搭救者的要求,顯然是一件完全合情合理的事。
或許,只有高務實才會下意識淡化這種人情因素,試圖在任何事情上都只是“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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