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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將“塔魯木衛進獻”的孟古哲哲格格轉賜給高務實一事,這兩日成了京師的大新聞。
連高務實都沒有料到的事情發生了,滿京師從官員到百姓,都開始議論兩個問題:一是這樣一來高司徒要如何買妾,二是高司徒是不是應該改個號。
明明現在孟古哲哲已經變成了由皇帝賞賜的,為何大家還要議論什麼“買妾”?其實這事兒得從大明的納妾制度說起。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這裡的奔指私奔,即不經夫家聘娶,女子自願隨男子入居夫家。
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因此有“妾通買賣”的說法。
如果單從這些說法來看,似乎納妾並不需要什麼程式和儀式,但縱觀各種史料,可以看出,明時納妾也並非如此簡單。
明代揚州有人以養處女賣給他人作妾為生的,俗稱“養瘦馬”。賣價稱為財禮,嫁娶禮儀與結婚相似。
據張岱《陶庵夢憶》記載:“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看中者,用金簪或釵一股插其鬢,曰“插帶”。……“插帶”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綵緞若干,金花若干,財禮若干,布匹若干,用筆蘸墨,送客點閱。
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里,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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