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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爵的聖旨已然宣下,按大明慣例,只要不是“過賞”,臣子一般不必也不會辭讓。高務實前次封爵南寧候時之所以辭讓過一番,那是因為皇帝要以他文臣的身份來封爵,而這種事確屬罕見。
這一次就不同了,他作為文臣封爵的地位已經穩固,此番不過是簡單晉爵,哪怕是一下子晉到最高的公爵爵位,也不必再行辭讓。因此,高務實平靜地選擇了領旨謝恩。
不過事情到此並不算完,這道詔書真正的重點在於說明了給高務實晉爵的理由,而對於“晉封高務實為靖國公”之後的事情並未說明,所以在場眾官都知道,接下去必然還有一道聖旨來明確其他重要事項。
什麼事項呢?這就要說說大明朝的爵位制度了。
大明朝的爵位按照身份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宗室爵位,一類是功臣外戚爵位。
宗室爵位較為複雜,按照親疏遠近分為親王(含世子、世孫)、郡王(含世子、長孫)、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等。不過,由於宗室爵位與當前事件無關,此番不多介紹,主要說說功臣外戚的爵位。
功臣外戚爵位相對簡單,只有公、侯、伯三個等級,不過它也有稍微複雜的一面,即功臣爵位的封號又分四等。
明制,封爵必須是有輔佐社稷之功,或者是重大軍功。所封爵位的封號,必須由皇帝下詔降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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