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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宣浩提交的農業稅改革方案核心要素為三點:第一點就是廢除任何形式之徭役,第二點是廢除任何正稅外之雜稅,第三點就是農民相關稅收一律由財務部徵收。
前面兩點是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避免各種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但是任何統治機構都不是什麼慈善機構,所以自然別指望政府真正的給農民減稅,因為雖然取消了徭役和雜稅,但是農業稅卻是有著一定的提升,因此和前秦時代相比,農民的正稅負擔要更重一些。
而第三點嘛,一方面是為了收攏中央財政權力,剝奪地方政府的直接徵稅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搞出什麼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來。
上述三點的核心目標是減輕農民負擔和收攏中央財政權力。
林哲看過後並沒有第一時間就確定下來,而是下發內閣討論,讓政府方面討論充分後再做決定。
農業稅作為中華帝國稅制改革的一個核心要素,自然是不能隨意決斷的,雖然說把農業稅已經不是中國帝國的第一大稅種,但是影響卻是要比商業稅更加大,必須慎之又慎。
相對而言,商業稅的改革要顯得容易的多,中華帝國的商業稅改革是從前清的厘金轉化而來,而前清的厘金制度也是剛剛實施,各地的厘金制度大不相同,也沒有比較統一的規範制度,所以財務部整合厘金為統一的營業稅時也沒有遇到太大的阻礙,相反還獲得了商家們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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