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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卷 神秘之珠_第三千三百四十三章 天王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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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殿之中,由至為一起草,七大主神簽訂了一系列新的律法,極大的約束了天王的權力,並在律法的結尾書寫著,將在第四任天王接任時開始執行,而七大主神將作為監督者。

在“天王律法”中,未來天王與未來天庭七大主神的地位趨於平等,未來天王是未來天庭名義上的領袖,但許可權範圍被限制在一個相對狹窄的空間內。

這些律法規定,未來天王擁有最高知情權,未來天庭內部的所有事務,各大神府以及個別神王的秘密,只要關係到未來天庭的,未來天王都有權得知。

其次,未來天王可以“質疑”七大神府的主神和次神,當他進行“質疑”的時候,七大主神和七大次神都需要被審查,審查將由其他神府的成員臨時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當天王的質疑成立,七大主神或者七大次神需要和平卸任,並將位置傳承給“第二人”,這個第二人不由某個神王單獨決定,一般來說,主神卸任,則位置讓給次神,次神卸任,則位置由主神從閣老或者長卿之中選擇,但需要得到未來天王的認可。

第三,七大神府互相之間可以協作進行各種事務,但任何跨神府進行的事務,未來天王都有權參與,甚至進行主導。

第四,未來天庭的神王參與諸世界大會的工作,不論是擔任一個機構的領袖,還是說,僅僅作為諸世界大會某個機構的一個普通成員,都不需要經過未來天王的同意,可以自行決定,但未來天王有權要求任何加入諸世界大會的神王卸任並回歸未來天庭,因為加入諸世界大會的神王,首先是未來天庭的神王,這是最高負責,其次才向諸世界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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