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劉健就拿到了華思俊的資料,看完之後,劉健只有一個想法,這樣的人怎麼不去死。《《《筆下文學》》》()
華思俊,男,四十一歲,十幾歲就在社會上混,不到二十就加入了臺灣最大的黑幫之一竹聯幫,成為了一個打手。二十四歲的時候,因為失手傷人致殘蹲了監獄。不到三十歲就放了出來,因為蹲過監獄,又有足夠的資歷,就成了幫裡的紅人,在原來的老大入獄後,成功上位,成為了臺南的黑道大哥。
如果說這些資料正常的話,那麼他接下來做的事就是人神共憤了。他看上了一個旺鋪,想要低價買下來,對方不肯賣,將對方的一家老小,活活的燒死。因為受保護費,逼的很多人連店鋪都不敢開,搬離臺南。販賣毒品,致使很多人家破人亡。
而他做的最多的就是放高利貸,先是引誘那些有錢人賭博或者吸毒,在對方沒錢之後,放高利貸給對方。他同別人的不同在於,其他的只要收了錢,事情就結束了。
而華思俊是沒發現一個客戶,一定要將對方的全部身家榨取乾淨,之後還會逼迫著借貸人,像所有的親戚好友借款,直到對方實在拿不出錢來後,他會令對方拿家人抵債,無論對方是有老婆還是女兒都會被他抓來接客,甚至有一個年輕人他四十歲的母親,都被他抓來接客還債。
華思俊最變態的行為就是喜歡當著對方的面,姦淫對方的親人,無論是對方的妻子,女兒,還是母親。可以說這是一個做事沒有底線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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