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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李澤軒在工坊做電報機以及伏打電池的時候,曾經用炭化的竹絲做了一個通電試驗,竹絲在通電的瞬間,能夠發出明亮的光芒,不過也就只是一瞬間而已,留下了剎那的光輝之後,竹絲就會受熱燃燒而化為灰燼!
雖然這個實驗是失敗了,但最起碼證明了炭化的竹絲是可以拿來做燈絲的,只要不讓它與氧氣接觸,便能保證它的使用壽命!
而今李澤軒用燭火消耗氧氣,確保燈泡內不會存在氧氣。如此一來,炭化竹絲做的燈泡便能用上很長一段時間了!
前世1854年,移民美國的德國鐘錶匠亨利·戈貝爾用一根放在真空玻璃瓶裡的碳化竹絲,製成了首個有實際效用的電燈,持續亮了400個小時,不過他並沒及時申請專利。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杆發光,但他們沒有足夠財力繼續完善這項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愛迪生購入專利後嘗試改良燈絲,終於在1880年製造出能持續亮1200個小時的碳化竹絲燈。
這個已經相當厲害了,要知道鎢絲燈的壽命,也才只有1500小時左右,在發現、開採鎢礦之前,用炭化竹絲來替代鎢絲,無疑是最為明智的選擇!
“小軒!電池拿來了!五個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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