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字發配,大宋朝的規矩,發配的犯人,臉上都要刺上黑字,以為一輩子的恥辱。
審案判案的過程極短,反倒是給蒲家這些人挑充軍的地方花了很長時間,有牢城的地方大多都在邊境以及海邊,牢城就是用來接收這些配軍的,又是牢,又是城,配軍首要的差事就是幹活,修路築城之類,然後會把身強體壯的充入一線作戰軍隊。
甘奇要把這些人全部都分開,分開到天南海北,讓他們一輩子都難以碰上。
不過宋朝對於配軍也還是比較人道的,只要充入軍隊了,基本待遇就與普通士兵沒有什麼區別了,有軍餉領,能安家,能養家餬口,也能得軍功升遷。狄青就是這麼一路升起來的。
這種制度,說它一點都不好,它其實又有一點點好處。說它好,又真的好不到哪裡去。
把犯人拉到前線去打仗,其實符合許多個人的心理,你犯了罪,與其坐牢或者直接殺了,不如讓你去為國效死,能活下來,就算你將功補過了。從許多人的心理角度而言,好似極為合理。
但是犯人成了士兵軍人,這又導致了軍人的社會地位以及社會評價極低,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世間的事情,許多時候看似合理,看似解氣,其實並非好辦法。
就如戚繼光的看法,招兵就要招良家子,其實良家子當兵,才是最好的軍隊,才有最大的戰鬥力。
後世的事實也證明,什麼犯人,潑皮無賴,江湖人物,都不是軍人的最佳人選,良家子才是軍人的最佳人選。越是以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百姓組成的軍隊,越有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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