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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九點整,李虎城和孫小米準時來到東京的前田株式會社。
接待他們的是兩個四十來歲的男人,一個叫做田中守一,一個大概姓富田,孫小米翻譯了名字,李虎城也沒記住。
寒暄了幾句,就進入正題。
富田拿出了合同,孫小米看東洋文版本,李虎城看英文和漢文版本。
看到中間,李虎城發現了問題。
“田中先生,這兩個條款是怎麼回事?”
第十二條和十三條都是關於費用的條款。
一條是虎城貿易公司需要向前田會社支付三萬日元的陸路運輸費用,也就是從前田的工廠到港口的運輸費用。
另一條是虎城貿易公司需要向前田會社支付二十萬日元的諮詢費。
對於東洋人做生意,李虎城還是比較瞭解的。
他們很精明,精於算計,時常在合同裡做手腳,設下陷阱,一不小心就上當。
還經常橫生枝節,在原來談好的條款外,臨時增加一些條件。
他們的目的,就是利用對方對於法律和貿易規則不熟悉,以及急於達成協議的心理,趁機牟利。
“哦,這個就是慣例,既然是贈送給你們裝置,運費自然也要你們承擔。高橋總經理就是這樣跟我們交代的。”
“我想你們記錯了,我昨天跟高橋總經理談的時候,他可不是這樣說的。”
“當時的協議是,你們負責運到港口,並且辦理報關手續。然後把裝船單的影印件給我們。我們只負責海運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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