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王曰乾和孔學二人現被關押在刑部大牢,魏良臣若想從刑部提人,則勢必要藉助東廠的力量。
因為萬曆給魏良臣的手諭嚴格來說是為“中旨”,沒有票擬批紅的旨意不具備合法性,刑部可以不理會,故而魏良臣不可能直接拿著手諭去提人,他需要東廠的駕貼。
駕貼相當於逮捕、提審的公文,通例由皇帝本人授出駕貼行事意,再由司禮監出貼並加蓋印信,爾後再交由刑科給事中籤發,並付以簽署詳細的批文,如此一套程式後官校才能拿人。
不過,此制度在弘治朝時間有了些變化,因為駕貼程式一層層簽發過於繁瑣,有些緊急之事便會耽誤,所以當時司禮監折中,意官校可以憑駕貼直接拿人,而不必經刑科簽署,待抓捕人犯到案之後再行補籤。
此後,便多行此事,雖削弱了刑科權重,但刑科亦有不予補籤之權。刑科若不補籤,則此事便不合法。
等到嘉靖朝時,因為嘉靖帝不居宮中,且與外朝爭鬥激烈,時而命廠衛拿捕官員。如此,駕貼的出貼權就從司禮監直接下發至廠衛,但有皇帝旨意,廠衛即可憑駕貼拿人。所捕人犯也不再移交刑部,而是直接鎖入北鎮撫司詔獄。
但不管哪個程式,駕貼都是必不可少之物。因此魏良臣必須到東廠取得駕貼再能從刑部把人犯提過去。
東廠位於東華門邊上,離皇城並不遠,且佔地也不大,單論規模還趕不上皇城內的內校場,甚至連二十四衙門中內官、司設、尚衣等監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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