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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律師也這麼,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因為就是掙到孩子撫養權給他,然後我自己就有固定住所了再去。
還是不一樣。我記得我昨跟大家講了一句話,我請好多朋友啊,大家都要記住變更撫養權不像你想的那麼容易,她是非常非常難的,你必須要拿出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這個證據的取得是特別難的。
撫養權不在自己手裡,如果你是特別愛孩子,想在孩子身邊的那樣的父母,你總有一會後悔的,老公是怎麼著他是不管孩子,然後呢就是他父母特別管孩子,對他父母幾乎都是他父母大包大攬,聽我幾乎都是幾個男的幫忙帶身上一般離婚之後啊,南方一般很多都把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帶。
那麼還是隻是既見不著爸爸又見不著媽媽,實際上這個時候孩子是很悲慘的,尤其是年紀的孩子,他特別需要父母的陪伴,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都代替不了父母,這個時候孩子真的是很悲慘,那麼如果女方帶。
我是指的是你稍微有點責任心的那種母親女方帶孩子,孩子最起碼還能跟媽媽在一起,還能夠多看一眼都多看見幾眼嘛。
父親尤其是這孩子特別的時候,一直不帶孩子的父親吶,孩子們的撫養權到手了,肯定第一時間就去。
給自己的父母他能夠有多少耐心去陪伴孩子,教育孩子然後沒幾沒幾年是吧,母親也習慣了孩子不在自己身邊,這回可輕鬆蓮那個撒花兒似的,習慣了不去見孩子,不去看孩子,你開始的時候還一個星期與去一次,甚至兩三次後來時間長了有的有自己的事兒要忙了人這個習慣很可怕的,一個月去一次而兩三個月看一次不見孩子了,然後男方呢那交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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