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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填這個窟窿,季一下子卸去了心頭重擔,速戰速決,立刻就去找了那家房主。
房主也實在是火燒眉毛了,怕季再反悔,立刻就拿出了筆墨紙硯。
古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買賣雙方都要訂立契約,其上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作為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檔案。
不過契約又分為兩種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納稅後則稱為“紅契”。
白契的話,買賣雙方自己就可以籤,只需找個中人作證即可。
但這種民間自寫的契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萬一後續發生糾紛,官府不一定認,說不好還得挨罰。
那也好辦。
簽下白契後,新房主拿著白契到官府登記、交稅費。官府收稅後,會附上統一印刷的契尾,並加蓋鈐印,過戶手續就辦妥了。
經稅契後,白契也就成了紅契,是官方認證的正式契約,也是律法認可的產權憑證。
按規矩,契稅要由買主支付,季打聽了下,約為買價的百分之三。
若是一般的買賣,為了省稅銀和圖方便,大家都是預設籤白契。但像田宅這種交易,還是籤個紅契比較妥當,免得貪小便宜吃大虧。
白契找了辛子期作中人,很快便好。
眼看著天也不早了,現在送到官府辦紅契,拿到手至少也得等到明日。平安便說交由他來送,季只管放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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