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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隆在看原著的時候,看到祁同偉哭墳那段覺得有些不太對,原著裡李達康是這麼說的,“當年我做省高官趙立春同志的秘書,祁同偉在市公安局做政保科長,趙立春同志回鄉上墳,我和祁同偉陪同;祁同偉真做得出來啊,到了趙家墳頭跪倒就哭,眼淚鼻涕全下來了……”
李達康的話透露了這樣一個重要資訊,祁同偉哭墳的時候趙立春已經當上書記了,而祁同偉還是市公安局的政保科長。
資訊裡沒有透露到底是那個市公安局,就當是京州市公安局吧,京州市可能是副省級城市,市公安局是副廳級單位,旗下的政保科長最多也就是副處級,這就有些不太合理了。
要知道等趙立春不當書記的時候,祁同偉已經是正廳級的公安廳長,而且有希望晉升副省級,趙立春在漢東當了兩屆十年一把手,也就是說祁同偉花了不到十年時間就從副處一躍成為有望晉升副省的正廳,這實在是有些太誇張了,不太符合幹部任用原則。
市公安局的政保科長和公安廳正廳長中間可是隔著好幾個大坎呢,小坎更是無數,副處升正處,正處升副廳,副廳升正廳,這是幾個大坎;每個級別上還有各種小坎,比如從排名靠後的副廳長到常務副廳長等等,就算坐火箭也升不到這麼快。
而且趙立春當上一把手之後,李達康先去了呂州,然後去了林城,最後來到京州當一把手,期間好像不太可能有重新給趙立春當秘書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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