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記錄,當年的案發經過是這個樣子的:
兇手當晚進入於志根的家,將於志根殘忍殺害,屍體倒在了沙發上。殺人之後,兇手撕下一塊沙發布,然後用死者的血在牆上書寫了血書,還把血甩得到處都是,造成了一種異常血腥的場面,這才關閉房門從容離開,消失在了雨夜之中。
當時,鄰居們沒有聽到任何動靜,一來兇手殺人之時可能關上了房門;二來外面風雨大作;三來於志根很可能被人一刀致命,並沒有來得及發出慘叫。
兇手殺人手段殘忍,場面血腥,可整個作案過程卻異常謹慎,現場沒有留下有效的指紋與鞋印,他顯然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並非臨時起意。
再加上於志根負債累累,家徒四壁,所以因劫財殺人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不是討債,不是尋仇,更不是劫財,那麼……還能是什麼?
報告指出,於志根家的門鎖沒有被撬痕跡。警方懷疑,要麼是死者自己開啟的房門;要麼就是兇手有他家的鑰匙!
如果屬於前者,那麼說明死者跟這個兇手乃是認識的,此為熟人作案!為此,警方曾調查過許多跟死者有關人員的筆跡,與牆上的血書字型比對過,但是因為血書字跡潦草,比對的效果差強人意。
而如果屬於後者的話,那麼案件明顯變得複雜。兇手為什麼會有他家的鑰匙?是兇手早有預謀地偷竊到的,還是有人故意配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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