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晚間十點,安都市警局審訊室。
“根據刑訊條例,你們不能超過48小時,”坐在審訊椅上的楊梓美依舊唇槍舌劍,精力充沛地向吳秀敏提出抗議,“如果你們沒有證據,現在必須將我無罪釋放!
“如果有證據,那就拿出來,將我轉送的到看守所……”
“哼!你倒是挺清楚刑訊條例和辦案程式的,看來,之前沒少做功課吧?”吳秀敏卻不冷不熱地說道,“你說的48小時,是普通審訊條例,但是鬼王案牽扯到五名死者,屬於重大惡性案件,我們警方有72小時的審訊時效,我想……如果你研究得夠透徹,應該瞭解吧?”
“好,72小時是吧?”楊梓美無所謂地說道,“那就再等一天是了……警官,對於我父親做出鬼王案這種事情,我的確深感痛心,深表遺憾,但是,我知道的,已經全都告訴你們了!
“這件案子與我無關,請你們不要再為難我了……我沒有做過的事情,是不會胡亂承認的!”
“楊梓美,我挺佩服你的毅力,但是,”吳秀敏拿起一份檔案,“還是讓事實說話吧!你的前夫王震,已經親口承認,你和他全部參與了此案,你和你的父親楊建恩負責執行鬼王案,而王震則負責外圍業務,拉攏銀行融資,恢復各種關係,時刻準備著進行土地投標!
“你們分工合作,工作縝密,都快變成產業化了!”說著,吳秀敏將檔案往桌子上一拍,“你們靠殺人賺錢,就那麼心安理得嗎?現在……證據確鑿,你還有什麼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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