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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汪太監肯接下查案之事,方應物便不在把心思放在這上面了。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辦,東廠查案比他在行多了,遠勝於他親力親為。如果連東廠都查不出個一二三四,那換誰來也白搭。
不過方應物還有件事情要解決,那就是街道廳的第三次徵發傳票。即便方應物再看不起對方,這也是正式的官府程式,不能完全無視。
或許有人覺得,掏代役銀或者再找個人頂替不就行了,那些大戶人家都是這樣做的。對此方應物只能表示,這樣想的真是很傻很天真。
收不收代役銀或者替身是街道廳衙門說了算,爭鬥到了如此地步,難道街道廳會收納方應物的代役銀或者替身?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上次左常順之所以能頂替方應物,全因為這是都察院“判決”下來的,街道廳縱然不願意也不能拒絕,不可能公然抗法,只能被動接受。
但這樣一個案子和人選,現在還能從哪再找來?更進一步說,現在還有人敢再替方應物服役麼?敵人能害死一個,就能害死兩個三個,巴結方應物重要,小命更重要。
想來想去,方應物也沒想到什麼應對主意,只能暫且放下,採取拖延戰術了。不過拖延也不是長久之計,仍然存zài著被街道廳判定為逃役並上報的風險。
最終方應物決定,無論如何也要拖延到東廠查案結果出來再做打算,這樣才有利於自己做出最正確的決策。即便不是最正確的決策,起碼也是最穩妥的決策。總比現如今這樣盲人摸象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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