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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元194年,維新三年的到來,大漢各州各郡的刺史和太守,進行了大規模調動。
州府制度,在幷州已經嘗試實行三年,開始在雍州、司州和涼州試行。三年後,確認沒有問題,那麼就會開始全面推廣,至少會在當前大漢朝廷的地盤上推廣。
當然,落實之後的名稱有所改變。幷州改組為山西省,畢竟沒有經歷過元朝的‘行省’,直接用這個名字,也不會有什麼牴觸的感覺。
山西省下轄太原府、大同府、上黨府、汾州府、沁州府、平陽府和雲中府。
至於原定,省之下設州,州下面設郡的預想。在試行的三年內發現,這樣會讓行政變得非常混亂。州刺史的權利的確下降,但省的事務卻繁瑣了一倍有餘。
最後放棄‘州’這個行政單位,同時‘郡’改為‘府’。
原本隸屬於司州的河東郡,在經歷一次拆分後,分離出來的平陽郡,也劃入山西省管轄範圍。同時代郡一部分縣,也劃入大同府管轄。相對的,上郡劃入涼州管轄。
隨著涼州改組之後,上郡預定是劃入陝西省管轄範圍。
劉韜要的,就是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劃分思路。
比如說以後有人在山西造反,打幽州,大同府的人不幹,他們原本就是幽州人。向南打司隸,平陽那邊的人不幹,他們原本就是司州的;向西,全幷州的人都幹,上郡原本就是幷州的地盤,你不去攻打別的地方,欺負幷州老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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