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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破天,也是這小婊子賴我家的錢不還,我又沒有打人、也沒有砸東西,上門討債還犯天條了,還沒處說理了?”
張小金母親心裡發虛,卻還像是一隻煮熟的鴨子,嘴死活不肯認軟,甚至氣鼓鼓的走上前要揪住曹麗一起去派出所說理,害怕她逃跑似的,叫囂道,
“上派出所就上派出所,嚇唬誰?誰不敢去就是四腳在地上爬的……”
警方就怕輕微的違法行為裡有像這樣滾刀肉似的當事人,真要照章嚴肅處理,並不能給予多嚴厲的懲罰,他們卻有可能惹得一身騷,連累派出所或出警人員隔三岔山遭受投訴、糾纏。
遇到這樣的輕微案件,警方基本上都傾向勸說雙方和解,甚至直接以經濟糾紛為由,拒絕立案。
這也是張小金母親這時候還能嘴硬的主要緣故。
畢竟之前幾次鬧事,警方出警後都以這個理由打發曹麗、拒絕立案。
然而這邊有熟悉法律條例的人員在場,兩名警察情知打馬虎眼沒有用,唬不住誰,那也只能照章辦理,當即就對當事雙進行了口頭傳喚。
在兩名警察正要將雙方當事人都帶回派出所處理時,一名尖嘴猴腮的中年人從外面跑進來阻攔:“警官同志,警官同志,都是誤會,都是誤會——我老婆腦子昏掉了,沒什麼債不債的,她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就到處鬧事。你們也要可憐可憐我們的處境,是很難嚥下這口氣啊!我這將她揪回去教訓,真不用鬧到派出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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