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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齊律·卷三·尚書吏部……
這一卷,主要記錄的就是考核官員任免、考核以及獎懲。
而齊靈蘇說的第三十二款,乃是考核。
為官一方做父母官,一旦獲得中下以下的考評,這名官員,就會降級,罰俸一個季。若是公罪,就是下下考評!
下下評,這名官員,就會被奪去官身,流放嶺南,運氣好點皇帝想起來,還能起復用,運氣不好,就只能在嶺南建設大齊了。
公罪極其惡劣,就是帶著枷鎖進京面聖,通常意味著,砍頭。
齊星雲疑惑的指著下面一條問道:“凡親、勳、翊衛皆由考第,考第之中,增減三等,這句是罪加三等的來歷嗎?”
親,就是宗親,勳,就是勳貴。這些人的考第是增減三等。
按照齊星雲的理解,就是立功多加三等,犯罪就也是罪加三等。
齊靈蘇點頭應道:“皇上,這就是臣認為鄂州知府應該押解歸京的原因,鄂州知府齊偉明乃是齊氏宗親,他是恭親王的第六世孫,理應罪加三等。”
齊星雲一副朕聽明白了的模樣,仔細揣摩了半天,才問道:“就是按照齊少卿的說法,齊偉明因為是宗親,才罪加三等,帶枷進京。”
“那他欺瞞瘟疫肆虐之事,居然算不上公罪極惡?”
鄂州知府因為是宗親罪加三等才帶枷鎖進京,他原來的罪惡居然就撈了箇中下評的考核?
這就是齊星雲的問題,鄂州知府的瞞而不報,居然還算不上公罪極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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