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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慕雲回到憲兵分隊後,打了幾個電話,他的這批舊槍,價格只有新槍的六成,但效能不相上下。只有一個前提,以破換舊。買他十條槍,就得拿十條破槍來換。
商人都是逐利的,得知朱慕雲手裡有好貨,紛紛去碼頭交錢換貨。只是,機槍和投擲筒就不好處理了。但這兩樣東西又是好東西,如果打起仗來,有這樣的東西,絕對稱得上是殺手鐧。
槍支可以與商戶交易,但這兩樣東西,一般人都要不了。朱慕雲看過機槍和投擲筒,基本上新的。朱慕雲隨後把諸峰叫到辦公室,讓他推銷武器。
“清單在這裡,這可是給兄弟謀福利的好機會。貨好價優,錯過機會不知道要等多久。”朱慕雲拿出一份清單,公然買賣武器,換成其他人,那是殺頭之罪。但如果把相關人員都拉攏進來,就沒人會說什麼了。
況且,一般人也不知道此事。他拉回來一百多條槍,到時候還回去,依然是這麼多槍。數量對,東西在就可以了。至於無法統計的子彈、手榴彈之類,就成了贈品。一條槍送二十發子彈,絕對是跳樓大甩賣。
“處座,這些東西從哪裡搞來的?”諸峰詫異的說,朱慕雲名正言順做軍火交易,這也太膽大包天了吧。
“怎麼,你要改行當記者了?”朱慕雲冷笑著說。
“不敢。處座,這價格還有優惠麼?”諸峰看著上面的價格,雖然是打了折的,可依然很貴。一條槍就兩百四十個大洋,換成現在的法幣,要近兩千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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