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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六章 明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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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憲兵隊接到舉報電話,就算這批槍被人劫走,也未必會懷疑到陳旺金頭上。瞞上不瞞下,歷來是規矩。這批槍是第六師軍需處送來的,出了事情,軍需處要負責。陳旺金只是牽線搭橋,說到底責任不大。

就算是時棟樑知道後,也無法怪到陳旺金頭上。為何?這批槍的交接時間和地點,最終是軍需處確定的。

況且,槍是被“槍”走的,而不是柯有聲的問題。只是,柯有聲事後沒有返回古星,憲兵隊又接到匿名電話,這才把懷疑的目的放到陳旺金身上。

如果沒有剛才的這封信,還只能判斷陳旺金參與了販賣槍支,無法確定他就是地下黨。可是,這封信讓所有人確信,陳旺金就算不是地下黨,也必定知道柯有聲的身份,故意幫著地下黨搞槍。

“局座,陳旺金一直沒搞業務,會不會是誤會了?”朱慕雲說。

“誤會?憑他賣槍給地下黨游擊隊,就足夠判刑的了。”李邦藩冷冷的說,陳旺金為了錢,什麼事情都敢幹。沒辦槍證就敢賣他,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麼?或許,他早就想到,這批錢會被“劫”,有沒有槍證都無所謂。

“判刑可以,把總務處副處長拿下也行,但不能扣上地下黨的帽子,更加不能證明,陳旺金就是野草啊。”朱慕雲“急”道,他雖然是在為陳旺金爭辯,可實際上,卻是不停的提醒李邦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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