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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皮”這一詞彙的起源時間已經無法考據,但巔峰時期卻毋庸置疑是六十年代,帶有濃郁而鮮明的時代特徵。
這一詞彙是用來形容一個特定群體,她們的追求就是與公眾人士發生關係——包括演員、歌手和作家等等等等,其中大多數情況都是身體關係,只有少數情況是柏拉圖式的精神關係,曾經盛極一時,甚至可以稱為是一種社會現象,而在六十年代,骨肉皮就特指那些試圖與搖滾樂隊發生“性”關係的女歌迷。
彼時,宣傳手段和娛樂產業還沒有現在如此完善,搖滾樂隊的主要宣傳方式就是巡迴演出,一年時間的三分之二乃至更多,全部都是奔波在旅途之中,一座城市可能就停留一天,然後搭乘著巡演大巴前往下一座城市,幾乎所有時間都在路上,漫長而枯燥的旅途讓搖滾樂手們必須尋找樂趣打發時間。
攜帶女友或者妻子加入旅程不是一個選擇,一來是因為旅程太過顛簸,長時間旅行著實需要消耗非常多精力和體力;二來是因為擔心她們與樂隊其他成員摩擦出火花,那麼綠帽子就是大機率事件了。
在如此背景下,骨肉皮就出現了。
那是一個嬉皮士和“****全面蓬勃發展的年代,無數年輕女性們紛紛走出家門,崇拜著搖滾樂隊的精神解放與自由,並且渴望與他們近距離接觸,乃至於發生關係,一方面是追求思想和身體的自由;另一方面則是如同收集勳章一般成為自己的炫耀資本,於是,她們與樂隊成員一拍即合,紛紛以“樂隊助理”的身份加入巡演,讓枯燥的旅途變得妙趣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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