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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看完有關於檢索那部分的資訊,感慨了一番後,也就放下了。
畢竟,這些資料並無用處。
沒有哪家法庭會因為某人搜尋閱讀過如何氣死岳父和如何毒死媳婦,而對搜尋人進行懲罰和判決。
因此,喬木很快就開始翻閱起其他方面的資料,特別是最近幾年公司方面的財務資料以及最為重要的,也就是輝煌娛樂公司的股權所有人,等這部分資料全部都查完。
喬木才發現。
原來李文希並不傻。
輝煌娛樂公司的股權所有人並不是他,至少說,現在並不是他。
根據資料顯示。
輝煌娛樂公司的確是由他出資創辦的,甚至前期股權所有人也算是他個人獨資,但是,就是在上半年的時候,在他們離婚前兩個月。
股權所有人發生了變更。
公司百分之九十八的股份到了一個喬木並不認識的人手裡,李文希手裡只剩下百分之二的股份。
同時出任公司總裁。
雖然喬木不知道那個叫文浩強的人到底是誰,但是,用猜也該知道,那不過是李文希推出來的一個避免離婚財產分割的工具人罷了。
甚至於存不存在都是問題。
可這麼一番操作。
的確讓喬木暫時無能為力。
因為喬木如果這個時候跟他打財產轉移以及財產分割官司的話。
最多隻能分到百分之一股份。
那點股份夠幹啥的?
至於其他方面的資產轉移和竊奪原公司資產證據,喬木也並沒有找出多少,只零零散散的有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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