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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身上班沒幾年,大概也就十八歲的時候,她母親就開始找媒婆。
給她相親,找婆家。
八九十年代的時候,所謂自由戀愛的思想雖然已經很流行了,但那也只是一些繁華地區比較流行。
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
以及鄉村地區,依舊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佔據主流,最多也就是不像幾十年前那樣盲婚啞嫁。
彼此之間會見見面,如果看對了眼,男女雙方第一面都還滿意。
那就可以嘗試著多見幾次面。
逛逛街,相處一段時間。
沒問題,幾個月,或者半年之後,差不多就可以談結婚的事了。
當時原身所能挑的,也就附近十來個村子的同齡人,所以倒也不至於太挑剔,沒相親幾次,她便順利相中了一個年紀比他大兩歲,沒有正規工作,靠打工賺錢的男人。
也就是原身後來的丈夫——
宋建國。
最開始,原身父母對宋建國是不太滿意的,因為宋建國家還是挺窮的,而且宋建國還是他們家的老大,以後肯定要承擔養老責任,而且還得照顧下面的兩個弟弟妹妹。
原身父母不用想就覺得。
女兒嫁過去肯定會受苦。
不過奈何女兒願意,原身父母糾結猶豫再三,終究還是隻能點頭同意,並且給原身備了不少嫁妝。
一整套新的床單被褥。
一架縫紉機。
兩個暖水瓶等一應家居用品。
除此之外,老兩口子還將原身過去幾年,交給他們充當家用的工資當中的大部分,也就是整整一千塊錢,全都給了原身當壓箱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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