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個體經濟,xx與x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別是20歲和16歲,正在讀大學和高中。
經查明,案發當天死者賣菜回家與丈夫x某發生爭吵,一小時後丈夫離開,當晚女兒回家,發現死者倒在家裡,心口中刀,一擊斃命,遂報案。
原告是死者兒女,被告是死者丈夫。
後面是各種證據以及現場鑑查報告。
物證有幾張嫌疑人與別人借錢的欠條,屍體的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死者生前多次遭受毆打,最致命的當屬那把殺死死者的水果刀。
刀上有死者和嫌疑人的指紋。
證人證言就是街坊鄰居對案發當天的記憶。
還有勘察筆錄顯示嫌疑人對死者並不好,動輒打罵。
後面還附了幾條相關的法律法規。
大家看完後,就開始選擇陣營了。
這個自然是有那麼個先後的,按常理來說,這應該是雙方陣營分別三個人,才算是一個平衡。
然而節目規則並沒有規定這個,只能說是一方人數不能為零。
於是,面對這樣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前三個人都選了“嫌疑人是作案人”的陣營。
少年考慮了很久,眼見後面就剩新玉和白骨精沒有選,他知道自己應該選“不是”,可或許是他不想和新玉待在同一個陣營,又或許是其他,他選了和前三位同一個陣營。
於是,“不是”的陣營裡,就只有新玉和白骨精。
現場觀眾議論紛紛,有同情新玉兩人的,有譴責少年的,不過,更多的則是被這個分法勾起興趣的圍觀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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