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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雨一直不停,孫二郎與兩個伴當只好坐在那裡,喝著酒說些閒話。
王安石查賬,與店主議論價錢,孫二郎聽到,不由上前拱手道:“恕小民唐突。官人適才說這店要一百三十貫發賣,這價錢就甚是划算了。”
轉著看了孫二郎一眼,王安石道:“怎麼,這位客人有意要買?”
“回官人,小的委實是有意。只不知縣裡賣不賣?”
王安石看了看這幾個人的行禮,道:“看你們是行商的,不是本地人。”
“回官人,小的是孟州汜水縣人氏,家在孤柏嶺下住,姓孫,人喚我孫二郎。雖然不是本鄉人氏,離得確是不遠。這店鋪只是賣與人打理,不限本鄉人吧?”
王安石沉吟了一會,才道:“倒不限本鄉人,只是店鋪買了之後,免稅一年,以後是要納稅的。若要買店,當要保人,最好有家產在本縣。”
要保人,是擔心在本縣犯案,比如詐騙偷盜之類,犯了事有地方追查。有家產,是收稅不交的時候,有東西抵扣。這是這個年代的通例,一般都會如此要求。
孫二郎道:“小的最近與洛陽城裡製衣的唐大姐說定了,他那裡的碎布衣,大多都由我向外發賣。本縣是大縣,人戶眾多,生意比汜水縣那裡好做得多。小的本來有意要在本縣置辦一處產業,這處店鋪發賣卻是正好。正當路口,總有來往的客人照顧生意。又離著碼頭不遠,我進貨發貨甚是方便。若說保人,只管等到生意要做,找從我這裡進貨向四周發賣的人家就是。家產麼,我買了這處店,不就是在本縣的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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