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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司懷瑾可從來沒有把自己當成他的妻子看待。
過去的一幕幕浮在心頭,沈慕寧不由得晃了晃腦袋將所有的一切都甩去,從孩子死的時候,自己和司懷瑾就再也沒有半分恩情了。
現在做這一切也只是為了孤兒院,她不願那些孩子和自己一樣流浪在街頭,雖然孤兒院的環境也不是很好,可是總比流浪在外的好。
所以沈慕寧才會不顧一切的同意司懷瑾的條件,現在無償做南瑾集團的法務也是無奈之舉。
而她所選修的課程也是法律,她也搞不清楚自己為什麼會選擇這個系。
當初在外面讀法律的時候,可真是頭疼,現在除了要面對繁重的學業還要處理好宿舍人員之間的關係。
雖然他們宿舍只有三個人,可是三人的心可不是在一起的,加上有孟青歌,沈慕寧覺得頭很大。
膝蓋上的傷倒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孟青歌時不時的在外宣傳,現在整個法律系都知道司懷瑾這號人物。
也多虧了孟青歌的宣傳,無論她走到哪裡?總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說實在的,沈慕寧一開始也沒當回事,但是隨著議論的人越來越多,她終於也不能忍受了。
這天下課之後,沈慕寧去了衛生間。
剛剛洗了個手,就聽見洗手間裡有人在議論她。什麼側耳傾聽。
“你聽說了嗎?法律系的那個沈慕寧,原來呀是某個大佬的小三,現在是到校到學校裡來鍍金的,等到之後再出去撈金可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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