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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亞四年三月十八日,南疆都護府。筆|趣|閣www。biquge。
三位考核官來到都護府正殿,提的第一個要求,就是要求釋放被判刑的商隊。歐陽朔自然不能答應,道:“很遺憾,他們觸犯了山海城的《領地法典》,就算是我這位領主,也無權干預提刑司的判案。”
三人急了,說道:“其中一位也是考核官,至少將他釋放了吧?”
歐陽朔再次搖頭。
“沒有他,我們完成不了考核。”三人開始拿考核任務進行威脅。
歐陽朔就是一笑,此事他早就跟衛鞅商議過,有了變通之法,道:“鑑於此種特殊情況,根據《領地法典》的特別條款,我可以批准那位大人以戴罪之身,進行有限度、受監視的活動。等到考核結束,再送回監獄繼續服刑。”
“……”
三人頓時傻了眼。
歐陽朔接著說道:“還請三位大人放心,那位大人在監牢中不會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服刑期滿之後,我將親自安排人將那位大人送回大理。”
“那也只能如此了。”
三人雖然受命,卻是不敢明目張膽地威脅歐陽朔這位大領主。
達成一致之後,三人才互相介紹了一下,包括服刑的那位大人在內,四人分別來自大理朝廷的禮部、吏部、戶部以及兵部,均官居郎中,正五品。
帶隊之人,便是禮部郎中何大人。
稍傾,服刑的戶部郎中李大人在提刑司衙役護送下來到都護府正殿。接下來的考核,這位大人身邊都有衙役進行二十四小時“護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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