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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芝蘭彎了彎唇,可那笑容裡卻滿是苦澀:“我當年,嫁過人。”
這件事兒說起來沒什麼可後悔的,但是面對莊子期的時候,不知怎麼的,程芝蘭便覺得有些難以啟齒。
可有些話,她又非說不可。
“傅家……出事之後,家裡曾經一度擱置了我的婚事,但也只有一年。”
那是她以命相逼,爭取來的一年,為她的未婚亡夫守孝。
但第二年,家裡便有了意見,兩家只小定過,雖然交換了庚帖,可傅家滿門一夜之間死絕了,自家好好兒的姑娘,就這麼為一個沒嫁過去的夫君守孝,這事兒程家接受不了。
更何況,家裡只她一個女兒,上面卻有幾個哥哥,嫂子們各懷心思,總有那些將主意打到小姑子身上的。
於是第二年開始,家中便開始陸陸續續的給她說親。
親事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程芝蘭自認此生都是傅家的人,自然不肯再嫁,與家裡鬧了幾場之後,她做了一個大膽的事。
“離家出走?”
聽得程芝蘭說起的時候,莊子期也有些驚詫,畢竟他印象裡的程芝蘭,不是這樣大膽的姑娘。
程芝蘭點頭,輕聲道:“可惜我的運氣不好,第一次離家出走,就遇上了劫匪。”
是平原伯救了她。
那個男人一柄銀槍殺入匪患之中,將她救了出來。
那時,程芝蘭原本以為自己要死了。
但平原伯給了她第二條命。
她說的簡略,可莊子期卻能想象的出來當時的情形,他一時不知是該慶幸還是該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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