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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案件裡,有人當場被捕獲,審訊後承認自己是南京政權特工總部屬下的“某個”政治組織的成員。蒲素在徐恩佐他們的交代裡,也明顯反映出了76號參與了這些暗殺和恐怖活動。
只不過,這三個人的經歷有些不同。
《申報》館的第二次爆炸案發生在1940年2月,是在之前的一次未遂爆炸案之後。恐怖分子使用了木柄手榴彈,造成了嚴重傷害,但所幸沒有造成死亡。
第三起爆炸案是件古怪而又拙劣的手段。3月6日,工部局警務處的一個華籍巡捕在漢口路與山東路的轉角處發現3顆木柄手榴彈,手榴彈用報紙仔細地包裹著。
後來發現,這是漢口路309號(即《申報》館所在地)隔壁屋頂上一個中國人扔下來的,而手榴彈則一顆也沒有爆炸。
有人推測,他們將手榴彈扔在那裡,可能是想恐嚇進出報館的工作人員。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可能是為了報復一星期前,親汪偽的《平報》社遭到炸彈襲擊之事。
或者是因為《申報》就偽中央儲備銀行開設之後導致的當地財政狀況的問題,發表了一篇尖銳的分析文章,才受到這一懲罰。
不管其真正原因是什麼,這起事件導致警方在附近增加了巡邏。並且就在當天,巡捕們當場擒獲了一個21歲的“暴徒”和前偽警察,當時他正要向河南路與山東路轉角處的一家報館扔手榴彈。這個名叫田良的恐怖分子被逮住時,手榴彈的拉環還套在其手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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