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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他們真的是想要殺人滅口。”何天坤繼續往著東羅鎮方向開車。
“首先他們故意留下證據證明是耀傑偷竊青玉墜,這樣所有的人都以為青玉墜在耀傑手中。然後他們又製造交通事故殺耀傑滅口,製造讓青玉墜的去處無人知曉的假象。計劃做的差不多就是天衣無縫,如果我們沒有遇上耀傑的話,我們也會認為是耀傑偷的青玉墜,出逃的時候出車禍身亡。”末無聞分析的有條有理。
“可是他們知道耀傑不在失事的計程車裡之後,還是會繼續來追殺他,師父。”黎驍邁轉頭看看有沒有那輛黑色賓士越野車追來。
“我們別去東羅鎮,還是打電話給魏隊長讓耀傑去投案自首。”末無聞想了想說道。
“我不去坐牢!”林耀傑喊道。
“你是從犯,再說青玉墜就價值來說並不貴,不算重大盜竊。只要你提供線索讓警方破案會從輕處理的,總比東躲西藏擔心受怕讓人滅口好,對不對?”末無聞勸說著林耀傑。
“耀傑呀,這小偷小摸的事情我們做過還少嗎?你是屬於被迫參與盜竊而且情節輕微,如果自首立功就不會判刑。”黎驍邁說著說著有點不好意思看著末無聞說“師父,年輕的時候我也經常犯錯,所以也學習了些刑法,嘿嘿。”
“耀傑,你看我百度的刑法。”末無聞遞過手機讓林耀傑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盜竊罪從犯量刑標準就應該是,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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