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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青反鎖好事務所的門後,下樓乘公交車,往南臨市聯邦南區警局趕去。
他進入警局後,很快,便看到了昨日接待自己的女警官。
女警官徑直來到他的面前,她翻開手裡的一份資料檔案,說:“李先生,昨日您報警後我們很快便偵查了一下,您看看是不是這人。”
資料上的男人看起來約五十餘歲,頭髮帶著一些花白,面板很糟糕,長有不少斑,不過自己並不知道放錢之人的相貌,還是得見到本人後,才能根據他身上的氣質來判定。
“好像是的,他在警局嗎?我能見他嗎?”
女警官點頭說道:“嗯,這正是我讓您過來的目的,他叫胡柒燈,五十七歲,是南臨市本地人,住在楠銅小區,倒是有不少作案的前科,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昨日您報案後,我們首先篩查了附近有犯罪前科的一些人,就鎖定在了他的身上,瘸腿,有些駝背,家中也有和你所提供照片上相同的衣服。”
難怪一天不到的功夫就將人給找到了。
“走吧,去審訊室,你和他對峙一下。”
其實按理說,是不能讓報案人和疑犯見面的,得分開錄取口供等流程。
但這只是一個小偷案件,確定罪犯後,退還贓款,將小偷關押半個月就可以了。
這種案子,他們見多了。
事實上,按照正常流程,抓到小偷後,小偷往往都會認罪,畢竟小偷大多數都是慣犯,是有案底的,然後還錢,警局會派人專程給李長青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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