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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六年的臘月,人在福州的張肯堂收到了鄭芝龍遞上的報捷文書。
鄭軍大敗荷夷水陸軍萬人,生擒夷眾七百二十而名,馘斬夷級千餘顆,焚夷夾板鉅艦五隻,奪夷夾板鉅艦兩隻,奪盔甲、刀劍、羅經、海圖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後銃死炮斃夷屍被夷拖去,墜入海中,未能割級者,累累難數,亦不敢敘。
這是一場規模和戰果都要勝過料羅灣大戰的戰鬥,張肯堂對鄭芝龍的一系列行動很明瞭,別看鄭芝龍報捷文書上寫的天花亂墜,實則呢?不過是鄭芝龍主動挑起的地盤之爭罷了。
說得不好聽點,那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荷蘭人被鄭芝龍咬的大敗,其水陸軍兵固然不可能多達萬人,但他們大敗一場卻是真的。
不止海上失利,陸地上也落得投降的下場。
鄭芝龍若是無恥一些,對荷夷翻臉不認人,直把熱蘭遮城內的降人也算作俘虜,那生擒夷眾就不會是七百二十二名了,而是三千名,乃至更多。
投降的荷蘭人不止讓鄭芝龍拿到了熱蘭遮城,獨享大員,還給鄭軍獻上了大小火炮近百門,各類火槍四千餘支,大量的軍需物資儲備,以及近七十萬荷蘭盾。
50荷蘭盾含一盎司黃金麼。小七十萬荷蘭盾,在如今的金銀比價下,也就是頂十三四萬兩白銀。
中國的金銀比價一度是歐洲人牟利的重要切入點,洪武八年(1375)制定金銀錢鈔之間的比價兌換體系時規定,1貫鈔,摺合成1千文銅錢、1兩白銀以及1/4兩黃金,即金銀比價是1:4。至永樂十一年(1413年)時,金銀比已變成1:7.5,如此一直要到隆萬年間。而當時歐洲的金銀幣價已經是1:15!至崇禎中變成一當十,而長江以南地區的某些地方還存在一換十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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